
岳塘新聞網9月27日訊(通訊員:顏繼紅 陳琳)近日,岳塘區(qū)聯(lián)合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岳塘區(qū)聯(lián)調委)成功調解一起老人與某艾灸館的消費糾紛。
9月初某日,75歲的張娭毑和岳塘區(qū)某艾灸館負責人肖女士找到岳塘區(qū)聯(lián)調委駐岳塘派出所人民調解室。兩人從進門便開始爭執(zhí),張娭毑說艾灸館騙了她200元;肖女士則說艾灸館沒有欺詐,張娭毑付的200元買了深海魚油和蜂膠。為了解真相,調解員當即讓兩人分別陳述情況。張娭毑說她平日非常注重養(yǎng)生,之前這家艾灸館宣傳進店體驗艾灸理療可以免費領雞蛋等贈品,如加入會員則可享受更多的實惠。張娭毑交了20元會費,幾天后艾灸館把20元退回,又推薦張娭毑用20元購買了價值30元的涼茶。張娭毑覺得很劃算,之后又在艾灸館的宣傳下交付了200元,領到幾瓶魚油和蜂膠。張娭毑覺得,上次交的20元不僅退回了,還得到了實惠;這次交的200元也會退回,且一定能得到更多實惠??傻攘藥滋?,200元沒有退回。張娭毑前去詢問,艾灸館告訴張娭毑要退錢,就要把領的幾瓶魚油、蜂膠退回才行。由此,張娭毑與艾灸館發(fā)生了糾紛。
調解現(xiàn)場,肖女士一再否認張娭毑“被騙”的說法。她稱加入會員返利是艾灸館采用的一種促銷方式,后面收張娭毑的200元,也給張娭毑發(fā)了魚油和蜂膠,并不存在欺騙行為。至于張娭毑說的不能退貨退錢一事,是因為魚油、蜂膠已被張娭毑開瓶食用,導致無法二次銷售,所以才不能退。調解員隨即提醒肖女士:艾灸館主營范圍是艾灸理療,并不是銷售商品,超出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從事銷售活動涉嫌違法。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對辨識能力較弱的老年人,艾灸館應明確告知張娭毑交付的200元是用于購買商品。同時,調解員耐心地向張娭毑做了相關解釋工作。經調解員分頭做工作,最終張娭毑與肖女士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肖女士向張娭毑賠禮道歉,張娭毑不再要求艾灸館退還200元,還有償接受肖女士給的蜂蜜,雙方握手言和。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責編:郭璇
來源:岳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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