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聞網4月9日訊(通訊員:劉澤佳)一毒販從外地運輸毒品來湘潭,準備進行吸食,然而剛下車不久就被公安機關抓獲,鋃鐺入獄。近日,岳塘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運輸毒品案件,被告人劉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五萬元;同時公安機關將扣押的毒品及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收繳。此前,劉某還曾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13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四萬元。
2020年11月26日5時許,被告人劉某攜帶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從湖南省邵陽市高速路口搭乘大巴車至湖南省湘潭市某收費站,再搭乘轎車至湘潭市岳塘區(qū)某社區(qū)的巷子里,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經鑒定,公安機關從劉某處查獲的毒品檢驗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收繳劉某甲基苯丙胺149.57克、甲基苯丙胺片劑18.56克,共計168.13克。
法官說法:本案中,被告人劉某運輸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50克以上,且其系毒品再犯,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但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對劉某從輕判處。
毒品一直都是人類社會的公害,不僅造成身體各項功能失調、組織病變等毒性作用,而且會導致精神上出現幻覺和思維障礙等精神問題,同時由于其成癮性造成吸食者難以戒毒而極易引發(fā)其他犯罪。我國對毒品犯罪歷來采取嚴打態(tài)度,我國《刑法》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在此,法官呼吁廣大市民,要堅決抵制毒品的誘惑,堅定地對毒品說“不”,珍愛自身、遠離毒品,為凈化社會環(huán)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責編:郭璇
來源:岳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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